|
广东某高校体育特长生招生受贿案
李兆森,案发时任某知名高校体育部副主任,主持体育部全面工作和分管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工作,该校“七·五”、“八·五”规划的重点培养教师,1999-2000年度校级十佳教师,1997-2001年全国优秀国家级裁判,曾担任第九届全运会比赛副总裁判长、2001年全国田径大奖赛(中山)总裁判长等职务。 据李兆森交代,2000年9月-2001年9月间,他先后多次收受学生家长张某、李某等8人的贿赂款共13.3万元,并在招生时为这些学生开了“绿灯”。因为李作为学校体育部主管招收体尖生的负责人,在招生时有最后的决定权,只要送了钱,李就会利用他最后决定名额的职权给予“关照”。 一位网球特长生的母亲为了让女儿顺利地通过录取关,千方百计找到李兆森,硬是塞给他两万块钱。李回忆起当时的情况说:“当时我不愿收她的钱,但她母亲又说如果我不收就表示不录取她,我推辞不了,只好收下这两万元人民币。” 为人师表的李兆森一开始对送来的贿赂款还半推半就,但不久就开始心安理得,竟然打电话催中间人补上“拖欠”的贿赂款。2001年,李兆森到辽宁鞍山招生,认识了一位专门推荐体育特招生的中间人。中间人要求李帮忙招进3位学生,并许诺每招一个就给2万。2001年5月,这位中间人到广州请李吃饭,席间给了3万元,说录取后再给3万。后来这3位学生都如愿“考”上了,但许诺的另外3万迟迟没到位。李兆森自然不愿“吃亏”,于是几次打电话催中间人补上“拖欠”的3万元,一直到案发。令李兆森没想到的是,这位中间人后来在接受检察机关的调查时说:“实际上我一开始就想好了只给3万,但又怕他不出力,所以才许诺再给3万的。” 除了利用招生受贿以外,李兆森也不放过其他“发财”的机会。2000年10月至2002年1月间,利用采购校服的机会,李又先后多次收受了广州某针织厂的贿赂款9.1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9月至2002年1月间,李在招收体育特长生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22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6000元,赃款224000元予以没收。
|
版权所有:复旦大学纪委监察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