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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2008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点
2008年我们要按照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为深入推进学校各项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1、努力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新要求,通过领导干部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多种方式,努力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上来,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学校改革发展的各项事业和具体工作中。 2、继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认真总结阶段性工作的基础上,抓紧制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复旦大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度汇编》相关工作。 二、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3、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以懂法守纪为重点,结合岗位聘用、聘任、考核等工作,加强对广大教职员工的法律法规、师德师风、廉洁从业教育;以创建廉洁和谐校园为目标,结合入学、入党、毕业、就业等工作,深入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用校内外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法纪意识。 4、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在校(院)办控股企业中,集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个不准”专项工作。 三、加强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5、规范办学和教育收费行为。严格规范招生管理,继续加强对研究生、特长生、选拔录取改革等各类自主招生工作的监管,杜绝循私舞弊现象,杜绝与录取挂钩的乱收费现象。严格规范各种代办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决策机制及公示制度,严厉查处各种违规收费问题。继续加强对外合作办学和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监管,坚决禁止违规办班行为。进一步发挥学术规范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学术监督,倡导学术诚信,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6、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深入开展医药购销领域“三个更加注重”试点工作。严格执行医德考评制度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点评工作,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及使用管理,注重对医院无形资产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严厉查处收受“回扣”、“红包”等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良行为。 四、加强办信查案工作,严厉惩治违纪违法行为 7、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以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认真查处在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认真查处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8、加强和改进办信查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健全办信查案工作责任制和督办工作机制。认真执行查审分离制度,探索开展案件公开审理和当事人申辩、助辩工作,作好受处分人员的回访工作,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规范组织处理程序,注重办信查案的综合效果。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健全重要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确保检举控告渠道畅通无阻。针对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相对薄弱的状况,探索建立校内办信查案协作机制。 9、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围绕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医药购销等领域和图书教材购销等方面,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清理、纠正违规私设“小金库”专项工作。 五、着力推进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 10、加强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检查基层单位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议事规则的制订与执行情况。积极探索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尝试开展学校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巡察”的工作,切实抓好《关于加强院系(附属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 11、加大对重要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党的各项纪律尤其是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维护党纪的严肃性。严格实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各项规定。制订与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985”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和“211工程”重点专项资金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规范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加强对审计后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学校综合部门及业务部门在制度建设中的重要职能作用,按照“谁负责制订,谁督促检查”的原则,健全重要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办机制。 12、进一步推进校(院、系)务公开工作。建立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校、院两级教代会和相关学术、咨询机构的作用,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对学校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检查总结《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校(院、系)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六、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切实提高监督效力 13、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遵循“以监督促管理”的原则,健全学校行政监察工作的相关制度。建立并落实监察部门负责人、监察部门委派监察人员参加或列席学校、有关部门和单位与监察事项有关会议的制度,以利于了解信息,加强监督。健全监察部门向学校行政领导和上级监察部门报告工作制度。健全特邀监察员(由党风廉政监督员兼任)参与和监督监察工作的制度,注重发挥其参谋咨询、桥梁纽带和双重监督作用。 14、加强对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等关键岗位的监督,特别要加强对干部任用、招生考试、教育收费、基建(修缮)、物资采购、医药医疗、科研经费使用、校办企业等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完善对基建工程和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等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健全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适应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加强对学校经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和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 七、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15、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内部和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应该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和业务管理部门落实“一岗双责”,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6、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纪检监察部门要紧紧围绕学校和单位的中心工作以及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主动地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分解、职责履行、督促检查、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率先抓好职责范围工作,牵头抓好重点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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