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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纪检监察简讯
第二期(总92期) 中共复旦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复 旦 大 学 监 察 处 2004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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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现将教育部关于湖南省湘乡市教育局组织公款旅游情况的通报摘要转载,请各单位、部门及时传达,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湖南省湘乡市教育局 组织干部公款旅游情况的通报》摘要
2002年8月,湖南省湘乡市教师代表联名写信反映该市教育局分批组织干部及其家属公款旅游问题。情况现已基本查明,有关责任人员受到政纪处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2年8月间,湘乡市教育局领导、干部及其家属以考察学习的名义,分三批分赴北京、上海、新疆、西藏等地旅游。8月上旬,市教育局领导未按照工作安排到北京考察素质教育,而代之以组织市管学校校长等人到西安、新疆、西藏等地参观,教育局领导周建辉等人的考察经费27200元由教育局下属单位教学仪器站报销;该局分两批组织赴北京、上海等地的外出活动,不带任何学习考察任务,参加活动的45人中,局机关干部19人,其余26人为干部家属,这两批外出活动的经费69400元由与教育局有办理学生保险关系的湘乡市人寿保险公司支付。此外,湘乡市人寿保险公司存在着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超标准向教育局支付代理手续费问题。 湘乡市纪委、监察局在调查认定上述违纪事实的基础上,对市教育局组织干部公款旅游问题作出如下处理:给予市教育局长周建辉行政警告处分;湘乡市教育局向市人寿保险公司摊派的旅游经费69400元全部没收上缴市财政;干部家属外出旅游的经费由个人负担,全部退交教育局。 规范各级政府部门的公务活动,严禁公款旅游,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地党委、政府都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湘乡市教育局领导组织并参与公款旅游活动,旅游经费由下属单位或与之有办理学生保险业务关系的保险公司支付,违反了国家关于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不得用公款旅游,以及中央关于“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的规定。他们的行为背离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损害了广大教职工的利益,还会引发强制学生保险等教育乱收费问题,其违纪行为是严重的。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巧立名目公款旅游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不仅要严肃处理有关人员,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短讯 ·教育部直属高校第六组(复旦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河海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工作研讨会于2004年4月15日—16日在河海大学召开,教育部纪检组和江苏省教育纪工委的领导参加了会议。各校分别介绍了2004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对近年来各校案件检查和审理工作进行了研讨,并与江苏省部分高校就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交流。 ·4月1日至4日我校纪委、监察处两位专职干部参加了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在北京举办的“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讲习班”学习。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关于两个“条例”的辅导报告碟片将在校园网上播放。 ·2004年3月31日下午,校纪委副书记沈志宏参加杨浦区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会议总结了去年的工作,对今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了部署。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袁岳滨和区检察院检察长储国梁分别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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