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关于坚决制止“小金库”的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财政厅(9911号《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强化管理,坚决制止“小金库”有关意见的通知》的要求,为维护学校正常的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保证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小金库”行为的含义

    凡以学校(含院系、中心、部处等)名义开展各类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各类办班收入、对外服务收入、捐赠赞助款、以单位名义收取的劳务酬金、罚没款、设备材料图书资料变价费、各类回扣好处费、各类回收费等),都必须全额纳入学校财务处或学校授权的下属财务机构管理。截留、隐匿上述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换等方式侵占、转移学校款项,将所得资金私存私放的,均属“小金库”行为。

 

二、强化法制观念,建立预防“小金库”发生的责任制

1、建立预防“小金库”责任制。主管校领导、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各院系、研究中心 (所)、机关部处的负责人以及各级财务人员与经费主管人员都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管理,层层防范。各单位履行预防“小金库”责任制的情况须纳入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范围,由纪委、监察处牵头,审计处、财务处共同参与考评。

2、建立与完善内部约束机制,对各项教学科研活动中产生的收入和支出实施有效的监督。校内各职能部门应从维护学校利益出发,密切配合,实施有效的监督与稽核,共同防止收入的流失和资金的转移。

3、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学校内部的收费审批和许可证制度。各单位所有的收费项目,必须先向学校收费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经批准并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收费。

   学校的收费管理部门设在财务处。

4、进一步规范票据管理。财务处为集中管理全校收费票据的部门,各单位所有的收 费,统一向财务处领取由上海市财政局制作的收据或其他合法票据,并按财务处票据领购、使用登记、票据核销规定的管理程序办理。所有白条或自行从商店购买的收据均视为非法票据。

5、加强二级财务机构的管理。财务处负有规范校内二级财务机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行为的指导与监督职能。对管理混乱或私设“小金库”的单位,学校将撤销其二级财务机构,其收支全额纳入财务处直接管理。

 

三、强化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1、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违规收费、违规使用票据、私设“小金库”的举报,一经查实,学校将对举报人给与奖励。

2、计委、监察处有责任会同审计、财务等部门的人员,既是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和有举报问题的单位进行检查、核实,并做出严肃认真的答复和处理,同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3、强化审计责任意识。审计处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惩处,不能大事化小,从轻处理或将功补过。

4、学校将严格按财政部、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财监字(199529号《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对被查出“小金库”的单位,除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外,还要坚决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直接人员的责任。

学校对重大审计失误还将追究有关审计人员责任。

 

四、严肃财经纪律,按规定追究和处理“小金库”的责任人员

1、对由于管理不力、监督不严而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小金库”的单位,一律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全额没收“小金库”款项,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2、对放任、纵容“小金库”行为的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按《复旦大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3、对制造“小金库”、参与“小金库”的直接责任人员,除上述处罚外,还将在校内业绩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资津贴等方面给予相应惩罚。

 

五、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校办企业应遵照执行。

 

 

监察处

审计处

财务处

199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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