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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须知 案件查处程序
1、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及时调查、及时处理、件件有着落;对实名举报,做到件件有
答复。通过信访渠道,扩大查案线索。
2、认真分析每一件信访举报线索,及时组织初查,注重线索的真实性,对确有违纪违规事实的,要予以查纠;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予以立
案查处。
3、鼓励实名举报、严密保护举报人;对举报失实的,要澄清是非;对捏造事实、恶意诬陷他人者,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
信访举报工作主要内容和基本程序
合我校查处违纪案件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2、受理范围:反映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败坏党风的行为;反映本单位行政
负责人及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其它涉及党风、党纪、政纪的问题。
3、取证:收集证明核件真实的一切证据
2、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初核报告和检举材料。
3、立案后向立案对象所在组织和本人宣布,并告知有关纪律。
2、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报告应由全体组员签名。
3、案件调查期限为3个月,复杂和疑难案件应在6个月内结案。
2、审理应由二人以上组成审理组共同审理。
3、审理必须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二十字方针进行。
4、审理报告由审理人员签字后,送交纪委会集体讨论处理意见。
2、经批准后的处分决定、批复应由本人签字并给本人一份,不签字的应予说明。处分决定一经批准,立即生效。
3、处分决定、批复应及时抄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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