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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2004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号)和《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04]1号附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2004年招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 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2004年招生总数拟定为550人,招生区域为上海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二、录取原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录取程序和规则 四、优惠加分政策 五、文体特长生录取政策 有文体特长的考生,达到我院投档线者,优先录取。 六、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七、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八、新生奖学金 我院为每年录取的新生设立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分两等。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具体细则见《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奖贷学金实施办法》。 九、招生咨询 有关我院各系、专业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了解: 十、学院全称和地址 十一、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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