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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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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及助学贷款的实施办法

为了鼓励更多成绩优异的新生到我院就学,并在大学学习期间“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学院专门设立了高于一般院校的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另外,还专门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了专项奖学金、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等,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奋发学习,立志成才。

一、新生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获得者条件:凡被我院录取的本科新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获得新生奖学金。

1.高考总分为学院录取分数文科前5名、理科前10名且高考分数超过上海市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上者;
2.在高中阶段,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

新生奖学金标准:

(1)凡符合以上二个条件者:奖学金金额10000元;
(2)凡符合以上一个条件者:奖学金金额5000元。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为了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准:

特等奖 10000 元/年   
一等奖 5000 元/年 
二等奖 2000 元/年
三等奖 1000 元/年 

三、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在校生,或在省(市)级以上的各种竞赛中为学院获得荣誉的学生,该项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除由学院设立的上述奖学金之外,还有一些社会团体或企业将在我院设立其他的专项奖(助)学金。学生每学年获得奖学金的人数将达到40%左右。

四、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1、国家助学贷款
学院从2004年开始,协助需申请贷款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勤工助学
学院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每年将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按照计划介绍一定数量的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在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同时还可以减轻经济负担。

五、实施办法

1、凡符合条件的新生,需由本人填写奖学金(或助学贷款)申请表,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向学院(或银行)提出申请;
2、学院招生办公室及学生处和学生所在的系,根据《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和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评审(助学贷款主要由银行审核),报请学院领导审批后公布评审结果;
3、 学院颁发奖项(银行发放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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