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医疗是目前国家和学校为保障学生健康而提供的一项有明确规定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享受学生医疗同时有义务遵守学生医疗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在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原则下共同管理好学校的学生医疗,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为了让刚入学的新生对学生
医疗的规定有所了解,现将我校有关医疗管理规定作一简介:
第一条
享受学生医疗待遇的对象为在校的由国家正式核准的计划内招收的本科学生和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自费、干部专修科学生)。新生入学注册后持开通的“校园一卡通”到校
医院或枫林门诊部就诊,“校园一卡通”仅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顶替冒用。
第二条 学生就医的有关规定:
1、门诊:患病的学生必须凭“校园一卡通”首先在学校医院就医,居住在邯郸校区的学生在邯郸校区校医院就诊,居住在枫林校区的学生在枫林校区门诊部就诊。
2、转诊:学生到校医院或枫林校区门诊部就医后,如因病情特殊或医疗设备有限等原因,接诊医师认为需转诊者,由接诊医师在病史上注明转诊建议,到公费医疗办公室开具转诊凭证后,请在转诊凭证有效期内到定点医院就诊(急诊除外)。转诊一般限转一科,最多不超过两个科,同一种病不得同时兼看中西两科(医生提出会诊除外)
定点医院
邯郸校区指定挂构医院:长海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牙病防治所、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岳阳医院。
枫林校区指定挂钩医院:中山医院、华山医院、妇产科医院、眼耳鼻喉科医院。
3、急诊:如遇病情危急不能到校医院或枫林校区门诊部就诊,
可直接前往或拨打电话“120”由急救中心派车送至上述有关挂钩医院或其他医院急诊就诊(非定点的部队医院和民办医院不能报销)
,医疗费用先由学生垫付,回校再经审核报销。首次急诊治疗后仍需继续在外院治疗的,学生应先到校医院或枫林校区门诊部审核并办理转诊手续。急诊如需住院的学生,应在入院三日内,由病人家属或所在系的在职老师凭急诊住院证到校医院或枫林校区门诊部公费办办理登记手续。
4、住院:凡经校医院或枫林校区门诊部转诊后确定需要住院或手术治疗的学生,一律回校经接诊医生复核、校医院或枫林校区门诊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可凭医院出具住院通知单和催款单,由所在系在职老师来校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和收费处办理暂借款单,再去校财务处开支票。出院后凭医院收据和医疗费用明细帐单经审核后报销。
5、工作时间:
校医院
(1)全年无休,24小时有医生接诊。
(2)工作日的门诊时间安排为:
周一—周五为上午8:00—11:30,下午1:30—4:45(周二下午为1:30—3:00);
中午11:30-下午1:30请到值班室由值班医生负责接诊。
(3)周一—周五下午4:45(周二下午3:00)以后请到值班室由值班医生负责接诊。
(4)双休日、寒暑假及国定节假日请到值班室由值班医生负责接诊。
枫林校区门诊部
(1)周一—周五为上午8:00—11:30,下午1:30—4:45(周二下午为1:30—3:00);
下午4:45—5:20为简易门诊,5:20后停诊
(2)双休日、国定假日停诊。
第三条 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的管理规定
1、经转诊或符合急诊病情并在急诊挂号就诊所发生的符合学生医疗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如转诊的定点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开具单项检查费超过200元(含200元)的项目后,学生需持检查单回校经接诊医生、校医院或枫林校区门诊部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进行检查,其费用予以报销(符合急诊病情并以急诊挂号的例外);枫林校区转诊的学生需将病史与治疗方案先送门诊部审核后方可开药、治疗。
2、寒暑假、国定节假日期间家住市区的学生一律回学校就诊,家住本市郊区和外地学生一般疾病可在居住地附近一个乡(区)级以上医院就诊(在部队医院和民办医院就医不能报销),回校后凭医院病历卡和医疗费用明细帐单审核报销,
其中报销金额的标准为研究生每月30元,本科生每月15元;因公出差、到外地实习、探亲期间的就诊报销办法同外地学生放寒暑假期间的就医手续;寒暑假、国定节假日期间符合急诊病情并以急诊挂号治疗的学生,其费用不受此报销金额限制。
3、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范围:
(1)凡未经校医院或枫林校区门诊部同意自行去挂钩医院或其他医院就诊和住院,其医疗 费用全额自理;
(2)经转诊后发生的检查费、药品费用及住院费用超出学生医疗报销范围的均需自理;
(3)不符合急诊病情的急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额自理。
(4)寒暑假、国定节假日期间的学生在外就医的中医、中药费、慢性病检查费均不能报销;
(5)由自杀自残、酗酒、交通肇事或事故、打架斗殴及医疗事故等所造成的伤害或伤残,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交通肇事或事故、打架斗殴等行为造成伤害、医疗事故等费用处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6)各种整容、矫形、健美的手术治疗、药品、器具等费用不得报销。
(7)超过转诊有效期的就诊和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得报销。
第四条 学生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及受理时间
1、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必须凭病史、医疗费用明细帐单及“校园一卡通”,经报销人员审核符合学生医疗报销范围的方能报销。
2、转诊医疗费用报销:转诊凭证有效期结束后即可前来报销,报销前由接诊医生复核病史后,凭该病史、医疗费用明细帐单、“校园一卡通”,经报销人员审核符合学生医疗报销范围的方能报销。
3、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本科生、研究生分别到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办理保险理陪手续后,到校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办理住院情况登记,如开过支票的学生凭粉红色暂付款单到收费处领取淡黄色的暂付款单共两张,并持“校园一卡通”、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帐单经报销人员审核符合学生医疗报销范围的方能报销。
4、受理报销时间:
校医院
每周一、周四全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枫林校区门诊部
每周一、周四,上午8:00—10:30;每周二中午11:30—下午3:00
5、友情提示:由于审核每笔费用需要一定时间,每个受理日审核学生的医疗费用平均为80人次(不包括职工家属报销人次),工作人员在受理时间内上午发40个号,下午发40个,未领到序号的学生请下次再来。
6、医疗费用报销的截止时间:当年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一般为次年的一月底。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当年及时报销的学生,请在次年放寒假前,关注校医院及枫林校区门诊部增加报销时间的通知,以确保能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报销。
对以上说明,如有疑问可致电校医院学生公费医疗办公室询问,电话:65643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