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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旦大学非学历教育介绍

 

复旦大学是一所包含人文学科、社会学科、自然学科、管理学科、技术学科、以及医学学科在内的多学科研究性综合大学。非学历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现已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体系,每年受训人数达数万人次,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培养了大量人才。

学校为此成立了专门管理机构“复旦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全校非学历教育项目,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审核院、系非学历教育项目报审表以及相关协议、招生简章、宣传资料、媒体广告;项目审批后的情况反馈、检查和监督;审核和颁发非学历教育结业证明。同时由学校其他职能部门校纪委、监察、校办法律事务室、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管理教育培训项目中所涉及的相关业务。

学校为规范非学历教育,自1998年就制定了复旦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办法,2002年对上述文件进行了修订,并增订了复旦大学办班管理实施细则。2006年又制定了复旦大学关于加强非学历教育管理的规定(试行)。

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5643875   联系人:许品仁

联系地址:文科大楼508

 

 复旦大学关于加强非学历教育管理的规定(试行)

 

非学历教育要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要坚持服务社会,量力而行,保证质量,维护品牌,以高质量、高层次争取高效益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校外需求和校内能力建设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社会、学校、院系和教师的利益关系。

根据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非学历教育管理,补充和完善学校现行的有关规定,严防违规行为和事件的出现,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办资格

1. 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暂行规定》(教成199023号)第十三条,主办单位必须负责办班的教学质量、教学过程和结业证明发放。对于不符合主办单位责任要求的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2. 非学历教育主办单位应为具备教学功能和教学管理能力的校内二级院系。独立设置的研究中心、科研平台只能开展上级部门委托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推广项目;其它部门举办非学历教育由学校另行规定;学校占有股份,并以复旦校名为无形资产投入的企业不得举办非学历教育项目。

3. 开展非学历教育办班必须以确保完成学历教育任务为前提。凡师生比超过教育部规定的控制指标,或出现过教学管理事故,或未按学校要求开课的单位,均不符合申请主办条件。

4. 非学历教育中有违规记录的单位将被取消主办单位资格。

5. 校内各单位禁止向校外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借场所及设施。

二、类型

1. 不举办与学校组织的考试相关的辅导班、针对中小学在读学生的各类辅导班;不举办普通高考(含自主招生、插班生、选拔考试等)、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等考前辅导班;停止成人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

2. 主办单位不举办非本专业领域的培训班。

3. 主办单位应严格控制、合理安排每年度的办班数和同期举办的培训班数,以保护教师精力。

三、形式

1.除独立办班以外,主办单位应优先举办高级别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办班。

2.主办单位应严格控制开展联合办班,联合办班申请应有明确理由和管理保障。学校要加强对联合办班协议的审查,严格审核联办单位的资格和利益分配、招生宣传、师资组织、设施使用等权限。禁止开展只发证书的所谓合作。主办单位不能以联合形式放弃主办责任。

3.属于校际或校企之间的教学合作项目,按照校际合作规定另行受理。

四、审批

1.加强学校主管部门的权限与职能,实行领导责任制。充实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办公室工作力量。

2. 院系非学历教育项目申请应经党政班子讨论决定和院长签字。院系非学历教育管理应由行政领导专人负责。

3. 为确保主办单位的学历教育质量,非学历教育审批实行主管部门与教务处会签制度。

4. 经审批获得批准的非学历教育项目,由学校统一公布。

五、协议

1. 主办单位的委托办班与联合办班协议书,采用学校统一制定的格式与规范。协议文本中应注明政府与学校的规章,并附《复旦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办法》和《复旦大学办班管理实施细则》。

2. 协议应经过学校法律事务室核准,并由法律事务室转学校主管部门作为审批依据之一。

3. 协议应由学校授权的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与合作方签署,并加盖学校专用章。主办单位应按照学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承担协议义务与权益。

六、招生

1. 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和统一发布所有非学历教育的名称、招生章程、招生宣传材料等。主办单位发布的宣传材料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学校主管部门审核。

2. 主办院系委派的宣传人员须接受学校统一督导。

3. 报名考生须阅读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并在办理交费前签认。

七、教学

1. 主办单位应按照学校统一格式制定教学计划,并由办班单位教学行政负责人签字。教学计划应与招生章程一并公布。

2. 课程讲授应采取与校内相同的要求,教材、讲义、参考资料、大纲等应及时提供给学员;授课教师不得随意更换;学员在培训结束时填写的教学评估表应作为办班资格管理的依据。

八、结业证明

1. 结业证明发放应以考核学员培训情况为依据。考核意见由教师或班主任提供。

2. 结业证明中的培训单位栏由学校主管部门加盖学校专用章。结业证明所附的成绩单由主办单位盖章。

九、其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复旦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非学历教育管理的文件精神,更好的规范我校各类非学历教育办班的管理工作,使我校的非学历教育工作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校各类非学历教育,包括举办研究生层次的非学历教育、外国留学生的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及其他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讨)、考前辅导、自考助学等各种形式的办班。
 

二、学校对非学历教育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其中,以研究生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旁听研究生课程的管理归口研究生院;教育部委托的各类师资班或单科进修班管理归口教务处;凡接收外国留学生的培训班管理归口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其他各类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归口继续教育学院。
 

三、遵照国家教育部教成[1990]第023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学校的非学历教育工作由学校成人教育部门或专门机构统一归口管理”的精神,学校成立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负责、继续教育学院牵头,成员单位有校办、教务处、研究生院、网络教育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监察处、保卫处、财务处等部门。领导小组不定期的召开会议,研究学校非学历教育的发展方向、方针政策及协调处理办班的有关重要事项。学校在继续教育学院设立校办班管理办公室,负责各类办班的日常事务工作。
 

四、各类办班应明确方向,严格教学管理,重视办学质量,注意社会效果,维护学校声誉。非学历教育办班应有别于学校的正规学历教育,既要以社会需求为原则,又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办班应以业余形式为主,严格控制举办全日制班。非学历教育班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学校的学历教育混同、衔接,更不得以任何模糊两者差别的方式招生及开展办学活动。
 

五、 各单位办班,必须按规定事先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各学院、系、所(中心)等教学部门可通过各自的培训部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办班申请及办理有关登记、发证和备案手续;校党政机关部门不得举办各类有经济收益的培训班。办班单位需刊登招生广告的,须报经市教委有关部门批准。凡事前未经批准的各类办班及招生广告,学校一概不予承认,并追究相关部门及负责任的责任。
 

六、各学院、系、所(中心)未经学校主管部门登记许可不得以各自名义与校外单位签署办学协议,更不得以学院、系、所(中心)的名义颁发学历证明、单科证明和结业证明等。各类非学历教育结业证明(书)应按有关规定颁发。各学院、系、所(中心)确需与校外有关单位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的,应按主管部门要求签署办学协议,并对办班全过程负责。
 

七、各学院、系、所(中心)需要与国(境)外办学机构合作办班的,必须事先报经外事处审核、备案。
 

八、各办班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收费,并均须到校财务处立项,按学校规定列支经费。
 

九、各办班单位对参加学习人员要严格管理,讲明校纪校规。学员如需进入校园,必须遵守校园管理的一切规定,接受校保卫处和其它管理部门的管理。
 

十、各学院、系、所(中心)应加强对非学历教育办班工作的领导,应由一位领导分管培训工作,加强各类非学历教育办班的规范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声誉。各学院、系、所(中心)必须认真执行学校关于《加强教学楼教室使用管理的规定》的精神,凡未经批准的各类办班,学校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向其提供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等条件。若有违反行为发生,除对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同时没收其获得的全部收入,上交学校;产生不良后果的,学校将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予以行政处理。
 

十一、学校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单位办班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须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纠正。对于严重违规的行为,由校监察处、保卫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联合查处。具体处理办法如下:未经备案或批准,擅自发布招生简章的,责令其在同样范围内公开声明废止,已招生的应停办并退还所收费用;对不具备教学条件或办学力量不足,质量不能保证的责令其限期整顿或停止办学,并退还所收费用;对严重违纪办班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者,将收缴其办班所得,并对单位责任人和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1998年12月颁发的《复旦大学非学历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的管理办法(暂行)》同期废止,各条款在执行中的解释权在校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领导小组。

附:复旦大学办班管理实施细则
 

注:有关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和外国人员短期学习班的管理细则另订。
 

复旦大学非学历办班管理领导小组
 

二○○二年三月四日

附: 复旦大学办班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对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学校专门设立了办班管理办公室,挂靠继续教育学院。学校对非学历教育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各类非学历教育办班按《复旦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办法》指明的归口部门实行管理。各归口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办班项目之前,应统一呈报主管校长批准;各归口部门管理的非学历教育办班情况,年终应按要求汇总至校办班管理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与各学院、系、所(中心)等教学单位的培训部属业务领导关系。各类非学历教育办班按规定对外一般统一使用“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名义,具体管理按如下细则实施:
 

一、申办
(一) 递交申请报告
办班单位的培训部须先向校办班管理办公室递交办班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办班的名称、类型、形试、时间、上课地点;
2、办班的目的、对象、规模(预计招生人数)
3、办班的教学内容、师资情况(扼要反映);
4、办班的收费标准;
5、自学考试助学班每学年申请一次(包括老生、新生)
 

(二) 填表
办班申请单位应据实填写“复旦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报审表”。由办班单位培训部制定教学计划,请所在学院、系、所(中心)负责人核准签章后交继续教育学院审定,必要时送交学校有关部门会签。校办班管理办公室定期将办班信息向有关部门通报,以利于协调和管理。
 

(三) 广告和招生简章
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招生广告,须到校办班管理办公室填写上海市招生广告审查表和市教委非学历教育办班备案表,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盖章后派专人每月定期报市教委审批后,方可刊播,且刊播的内容以审批的内容为准。办班单位的招生简章需经校办班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
 

(四) 办学协议
各学院、系、所(中心)确需与校外单位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的,继续教育学院必须参与签署办学协议(作为丙方),否则作为无效协议,审核甲、乙方协议内容。
 

(五) 办学条件
已经批准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办班,原则上应由办班申请单位自行解决教室问题。若需使用其他校内教学资源的,应事先提出申请。
 

(六) 备审材料
1、申请报告(委托办班的要附委托单位的委托书);
2、各类办班报审表;
3、招生广告审查表和办班备案表及招生简章;
4、校内资源使用核准资料;
5、办班管理、治安责任计划,治安责任人名单。
 

(七)招生结束后,办班负责人须将招收的学员名册交校办班管理办公室备案,根据需要向保卫处申领复旦大学“临时出入证”,作为学员进出校门的证件。对于未办证件的学员,门卫有权禁止其出入校园。办班结束后,办班负责人须收齐结业学员的临时出入证,交回保卫处。
 

二、检查
 

继续教育学院可根据各单位办班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办班的教学管理、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和教学质量、考核情况、收费及治安等。
 

三、发证与归档
 

(一)在非学历教育办班结束时,按国家教委教成[1990]第023号文规定,一般颁发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印制,盖有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印章的“结业证明”或“单科合格证明”。属卫生部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和省(市)级党政部门委托我校举办地厅、局级干部培训班,可以一事一报,经学校领导批准,在“结业证明”上盖上复旦大学印章。
 

(二)办班结束之前,办班单位须将办班小结、学习成绩、学员登记表、财务处确认经费已进校入账单据等材料,一并交校办班管理办公室,申领结业证明。
 

(三)办班(包括自考助学班)结束后,校办班管理办公室按档案管理要求做好办班材料的存档工作。存档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办班报审表、学员情况登记表、考核成绩总表和办班小结。
 

四、经费管理
 

(一)办班单位严格按照经校办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的标准收费,不得私下乱收费。
 

(二)办班单位在收费前持“复旦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报审表”,到校财务处领取收费收据。收据管理按学校规定办理领用、使用、核销等手续。
 

(三)所有办班收入一律上缴学校财务处,办班单位不得隐瞒、截留收入。
 

(四)需支付合作举办单位办学费用的,必须持有关部门的“办学协议”,方可支付;委托办班,协议收费的必须持双方签署的有效协议书。
 

(五)除卫生部和上海市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学校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收取5%管理费,专门用于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外,继续教育学院对各类办班仅收取所发结业证明,单科合格证明及学员证的工本费,不得向个学院、系、所(中心)收取管理费,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复旦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申报程序 

 

一、报审表审批

1、办班单位到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申领《复旦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报审表》 填写一式四份。

2、报审表填写后,经院、系领导(正职)签字,院、系签章后,送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批。如要发招生简章、宣传资料或上媒体广告的,一并上报审核。

3、在媒体上刊登广告,须填写《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及其他教育机构招生广告审查表》,经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备案。

4、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办班单位(院系)到教务处会签,然后到校财务处立项,

5、报审表会签后,办班单位、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各留一份。

二、签订合作项目合同

6、办班单位与校外单位合作办班,先将项目合同草稿与项目报审表一起交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待项目报审表会签后,办班单位将项目合同通过校园OA系统交校法律事务室审核。

7、办班单位根据校法律事务室审核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办班单位授权领导与合作方签署一式四份项目合同,合同签署后,到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盖上“复旦大学非学历教育合同专用章”。

三、办理结业证明

8、须办理结业证明,先将经费入帐凭证、结业证明发放清单、结业证明工本费交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领取结业证明填写。

9、办班结束,将项目小结、教学评估表、学员成绩单交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结业证明盖章。

 

                                           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一日

 
     非学历教育项目报审表

2007年复旦大学已审批非学历教育项目

2008年复旦大学已审批非学历教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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