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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体会
民进复旦大学委员会主委 吴 毅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新的形势给多党合作提出新任务,要求我们必须总结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在我国多党合作事业中继中共中央1989年颁布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文件)后,又一份纲领性文件,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经过最近15年的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在规范化轨道上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关系其民主政治建设的走向,关系其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政权的稳固。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践中,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条政治发展道路,具有丰富的科学内涵以及鲜明的特点和巨大的优势。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应始终立足我国基本国情,使之越走越实;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之越走越宽;善于吸收和借鉴人类文明成果,使之越走越活;推进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建设,使之越走越稳。
坚持和遵循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一些重要准则。《意见》指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思想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明确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意见》指出,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要牢牢把握这个根本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上来,促进“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意见》指出,衡量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以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能否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标准。
进一步完善对民主党派的定性和定位。《意见》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发挥我国政治制度的优势和作用。政治发展以一定的政治体制为依托。我们党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代表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动员全体人民以主人翁的地位投身国家建设,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能实现广泛的民主参与,集中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智慧,促进执政党和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又能实现集中统一,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又一重要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体现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原则,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这三项政治制度,构成了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制度框架,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出发点和归宿,遵循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规定党和国家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对人类政治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此外,《意见》还指出,确立和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政治智慧的结晶。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该项制度的完善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决不能照抄、照搬别国的政治制度模式。
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根植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广阔沃土,产生于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而进行的伟大实践,发展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之中,显示出鲜明的特点和巨大的优势。
既能广泛发扬民主,又能实现高度集中。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无论价值取向、制度设计还是政策选择、操作实施,都充分体现着广泛民主与高度集中的紧密结合。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和各界人士,无论从事何种职业、持有什么信仰,都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都能够以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重要民主形式,在共同的政治基础上充分表达不同的意见和诉求,实现最广泛的政治参与,实现最真实的民主。同时,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始终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中国共产党汇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将社会各群体中个别、分散的意见、愿望和要求集中起来,形成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从而实现广泛民主基础上的高度集中。
既充满生机活力,又富有效率。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否得到充分调动和发挥,是判断一个社会是否具有生机活力的重要标准,也是衡量一种政治发展道路是否具有广阔前景的重要标准。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始终坚持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通过坚持和完善三项基本政治制度,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最大限度地集中社会资源,实现高效发展。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保证了国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统一规划和部署;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和各界人士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共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
既尊重大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意见。坚持民主的多数和少数相统一的原则,既听取支持的、一致的意见,又听取批评的、不同的声音,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这是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特点和优势,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理念和要求。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和各界人士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广泛协商,听取意见,求同存异,求得共识,既尊重大多数人的意愿和要求,又照顾少数人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实现多数决定与少数保护的有机统一。
政党制度可以分为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两个层面,就我国的政党制度而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基本制度,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等是具体制度。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两者间是整体与部分关系,同时前者决定后者,要求后者与自己保持一致。基本制度具有稳定性,一般情况下不能改变,而具体制度则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政治生态环境的变化而变化,通过不断完善内容,为基本制度的运作提供有力支撑,使基本制度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政党制度建设的中心任务是实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在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三者中,制度化是基础和根本,规范化、程序化本质上也是制度化,是政党制度发挥作用的内在要求,也是政党制度在运行机制上的外在体现。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建设,主要是通过完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等具体制度来健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运行机制,以保证和促进政党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
关于完善政治协商的具体制度。《意见》明确协商的重要原则、协商的主要形式、协商的内容、还特别对协商程序作出要求、以保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和掌握必要的信息,以利于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体现集体意志,同时保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尊重。此外,《意见》要求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要按照政协章程的要求推进人民政协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关于完善参政议政的具体制度。《意见》重申“一个参加、三个参与”的参政基本点,提出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权机关的参政作用和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并作出具体安排。《意见》还就政府加强同民主党派的联系、健全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重要外事内事活动制度、健全民主党派考察调研制度和拓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的渠道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关于完善民主监督的具体制度。《意见》明确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性质、主要内容、主要形式、重要渠道,并要求各级党委在知情权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求党委及其领导干部要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鼓励并支持民主党派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做中共的诤友,并要保护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正当权利。
关于完善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具体制度。《意见》指出,支持民主党派根据各自章程规定的参政党建设目标,按照坚持中共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特点、体现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把自身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意见》要求中共党委把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同时,基于作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合党校的社会主义学院在民主党派自身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意见》要求中共党委关心和支持社会主义学院的建设。
选配大量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进入国家政权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担任正职,这充分说明我们的政权不是一党、一派的政权,而是人民的政权。只要是德能勤绩出众、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者,不论他是中共成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都会得到重用。
此外,《意见》认真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点”的精神,把“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作为《意见》一单独的组成部分,以示对此问题的重视。《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胜利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和改善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提出中共党委要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内部事务、把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我国政党制度的宣传和切实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等具体要求。
总之,《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的历史性标志。《意见》的颁布,不但为多党合作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规范,从而有力促进多党合作更加有序、更加深入地开展,而且是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由中国共产党领导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念更加坚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伟大事业必将会谱写出新的绚丽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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