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合作处

部门概况

校外合作处是围绕学校服务国家战略和“双一流”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化高校服务社会职能,拓展与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和重要企业的战略合作,争取更多发展机遇和发展资源的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统筹推进学校国内合作与社会服务,牵头组织学校定点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协调促进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和重要战略节点高校的合作共建工作,推动与地方政府、社会组织、重点行业、重要企业的实质性合作,协调管理学校与地方合作成立的综合性实体机构。

主要职责:

(一)校外合作的统筹、协调与管理

1.拟定学校与地方政府、校外机构合作的总体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学校“双一流”建设的需求,与上海市和国内重点区域地方政府对接,建立校级战略合作关系,协调合作领域和项目对接,推动实质性合作。

3.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的需求,密切配合、对接中央或地方政府的重大专项规划,与地方政府对接合作,拓展办学资源。

4.根据学校校地合作工作的总体意见和体制机制创新要求,拟定校地合作实体机构(地方研究院、联合创新中心等)建设的指导意见,制订学校地方研究院管理办法,协调管理校地合作综合性实体机构,促进其健康规范发展。

(二)推进学校定点扶贫工作和上海市对口支援地方工作

1.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联系地方政府,按照中央安排承接定点扶贫云南省永平县任务,衔接好定点扶贫与乡村振兴工作,制订学校定点扶贫工作规划和行动计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各类总结。

2.代表学校拟订《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年度任务责任书》,牵头协调校内相关单位,实施责任书以及其他定点扶贫工作任务。

3.做好定点扶贫的信息汇总、月度报表、资料核查和数据报送工作,协助做好巡视整改、作风督察等工作。

4.指导和支持学校定点扶贫挂职干部开展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和师生参与扶贫工作。

5.对接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和市教委,承接上海市中西部对口支援工作相关任务,并协调校内单位落实、完成。

(三)统筹高校对口支援工作、部省合建高校合作共建工作和重要节点高校合作工作

1.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统一安排,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学校与对口高校的各项对口支援工作,并对有关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指导。

2.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的要求,统筹推进学校与部省合建高校的校际合作,协调部门和单位做好合作项目的规划对接和推进落实。

3.按照学校学科建设、科研发展的需求,拓展与重要战略节点地区高校的校级合作。

人员组成及科室设置

岗位

姓名

联系方式

处长

李倩

65642644

副处长

王新

65642207

副处长

汪靖

65642207

社会服务与对口帮扶科

科长

许蓓蕾

65643955

副科长

任雅丽

65643331

合作发展科

副科长

赵忠亮

65643955

科员

李昊

65643331


联系方式

电话:8621-65643955;8621-65642207

传真:8621-65644937

办公地址:邯郸校区综合楼北楼一楼、南楼二楼